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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69号
为促进甩挂运输发展,提高物流效率和降低物流成本,现将减征挂车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二、本公告所称挂车,是指由汽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且用于载运货物的无动力车辆。
三、对挂车产品通过标注减征车辆购置税标识进行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标注减税标识。
1.国产挂车:企业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时,在“是否属于减征车辆购置税挂车”字段标注“是”(即减税标识)。
2.进口挂车:汽车经销商或个人上传《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时,在“是否属于减征车辆购置税挂车”字段标注“是”(即减税标识)。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企业和个人上传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中减税标识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的信息传送给**税务总局。
(三)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实后的减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办理车辆购置税减征手续。
四、在《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中标注挂车减税标识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保证车辆产品与合格证信息或者车辆电子信息相一致。对提供**信息等手段骗取减征车辆购置税的企业和个人,经查实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8年5月25日
SCS9405GFW型腐蚀性物品罐式运输半挂车,罐体有效容积为17立方米,介质为:硫酸或硝酸,类项号:8类,介质密度为:1840千克/立方米,1740千克/立方米。
SCS9350GYY型运油半挂车,罐体有效容积:34.4立方米.介质:柴油,密度:830千克/立方米,类项号:3.该车为FL型车辆。
SCS9401GRY型易燃液体罐式运输半挂车,罐体有效容积为46立方米, 运输介质:庚烷,密度为:670千克/立方米,类项号3类。
SCS9402GGY型供液半挂车,该车型为非危化品运输车。罐体有效容积:33立方米,介质:洗井液或减水剂或净水剂。
湖北润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专用汽车制造,销售;汽车零部件生产、加工、销售;车载罐体(不含压力容器;涉及前置许可经营的项目需持有效许可证经营)制造销售;电频器、电子产品、化工原料(不含危化品)销售;压力容器、消防设备器材销售;房屋租赁;专用汽车技术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材料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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